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浏览次数:52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穗环规字〔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实施日期 2023-06-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州市燃生物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2023年)
核心内容:
执行范围广州市所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排放限值(DB 44/765•2019表3):
颗粒物 ≤10mg/m³
二氧化硫 ≤35mg/m³
氮氧化物 ≤50mg/m³
执行时间
新建锅炉2023年6月12日起
在用锅炉2024年3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2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