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吉林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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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9-07-11
实施日期 2019-07-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在我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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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吉林省辽河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
关键信息
1. 执行范围
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涉辽河流域区域)。
2. 执行行业
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等行业(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污的企业)。
3. 执行时间
新建/改扩建项目:公告发布后立即执行(已有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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