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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