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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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实施日期 2021-01-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我省各类实验室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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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1.7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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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教育单位、科研院所、医院、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企业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管理。
不适用于医学实验室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及放射性固体废物。
2. 核心内容
分类原则按形态(液体、固体、气体)、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分类,确保相容性和可处置性。
管理要求
标志与标签需符合国家标准,明确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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