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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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实施日期 2023-07-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3年3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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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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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数据管理。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管理(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关键定义
自动监控系统包括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
自动监测数据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及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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