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印送给你们,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姚海云 电话:13805747847 邮箱:yhy@rmtc.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仅限于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源环境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内容包括现场测量、样品采集及保存和管理、监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辐射 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环境监测。其他部门开展的辐射环境监测可参照使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