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我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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