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 sam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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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T374-2007
发布日期 2007-12-03
实施日期 2008-03-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3- 2001)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环保局出版的(EPA Test Method 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 on of Suspended Particulates in the Atmosphere (High volume Method)》( 美国环保局检测方法: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检测参考方法(大流量采样器))部分内容,并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采样器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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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4•2007 )》是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旨在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大流量和中流量两类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包括GB/T 3768•1996、GB/T 5080.7•1986、HJ/T 368•2007等在内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能采集空气中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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