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不断发展,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提出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技术内容、质量保证、数据处理、系统校验等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高凌信息科技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远东、黄云生、向运荣、吴对林、胡丹心、张明棣、李美敏、张 矿 、潘建国、李大义、 史元康、冯智远、 叶新广、 叶鹏飞、 刘 伟、 杭 洲、 林楚雄、杨超敏、 梁永健、郭晋鹏 。 本标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5月14日批准发布。 本标准自2010年7月14四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对户外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所进行的连续自动监测及评价。 厂界环境噪声等自动监测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场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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