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强化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面、客观、公平、规范的原则,我部制定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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