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宏、覃楠钧、赵侣璇、宋晓薇、刘凯、黄颖、徐荣乐、韦杰宏、蒋波、谢诃、陆欣昌、李平、谢祎敏、李晓辉、樊勇吉、何欣凌、於雅娟。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及突发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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