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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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实施日期 2018-12-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区环保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6〕111号)要求,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进一步规范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优先保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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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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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通过分类管理和风险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职责分工
市级部门
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预防、监测、质量类别划分及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用地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的组织实施。
区级部门
环保局监督辖区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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