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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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唐环发[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实施日期 2021-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北省唐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参与监督、企业知法守法、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强大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将《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向社会及公众予以印发。
附件:《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唐环发〔2021〕55号关于印发实施《关于举报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大额奖励的办法》的通知.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严厉打击重大恶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适用范围
针对唐山市长流程钢铁、焦化等重点排污单位的特定违法行为。
重大恶意违法行为定义(举报范围)
1. 监测数据造假(企业或第三方串通)。
2.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 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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