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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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执法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实施日期 2021-07-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市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依据《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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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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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规范安装、联网及运维管理,提升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效能。
重点任务
1. 设备安装与联网
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的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处罚措施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依法处罚。
2. 废水监控设施升级
依据标准HJ353•2019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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