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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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9-05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白璐 蒋松华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电 话:(010)66556421
传 真:(010)66556428
邮 箱:mee.permit@mee.gov.cn
附件:1.《关于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排污许可登记表(样表)
3.排污许可(延续、变更)登记回执(样本)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排污许可登记表(样表).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排污许可(延续、变更)登记回执(样本).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 登记范围: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小且不需许可证的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管理主体: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县级部门具体实施
• 登记时限:分行业按2017•2020年实施时限完成,新建单位须在运营前登记
登记流程
• 登记方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办理(涉密单位书面登记)
• 登记内容:单位基本信息、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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