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公共服务事项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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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9]823号
发布日期 2019-04-09
实施日期 2019-04-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南宁、柳州、梧州、北海 、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数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 ,我厅对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照《通知》规定的“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范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没有需要设置的公共服务事项。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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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公共服务事项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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