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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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9-19
实施日期 2020-09-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1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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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托木尔群峰、博格达群峰、中段山脉)的保护与管理。
优先适用其他法律(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规),无规定时适用本条例。
2. 保护原则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兼顾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
自然遗产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
3.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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