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1288-2007《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与GB21288--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文件名称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更改为“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更改了适用范围,从靠近头部使用的移动电话扩展为工作在100 kHz~300 GHz以内、使用时靠近人体20 cm以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如移动电话、无绳集团电话、卫星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便携式移动终端等(见第1章); -增加了职业暴露的定义(见3.2); 增加了吸收功率密度的定义(见3.5); -增加了不同频率,不同人体部位适用的暴露限值(见第5章); -更改了产品说明书中标识内容,并增加了产品说明书的注释(见第6章,2007年版的第4章)。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GB 21288- 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在100 kHz~300 GHz以内,使用时靠近人体20 em以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注:本文件所涉及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无绳集团电话、卫星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便携移动终端等。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