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调整、优化我市化工及医药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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