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大中型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灌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加强贯彻落实,确保取得管理实效,并积极申报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向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反馈。 湖北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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