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重点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海南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推进环评、排污许可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与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做好沟通,形成合力,制定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我厅,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 二、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我厅。 附件:1.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海南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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