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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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2〕333号
发布日期 2022-09-24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滕晓明、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0.68 M】 下载  |  查看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概览
1. 制定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制定,由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
2. 管控要求
对清单所列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需严格执行禁止、限制或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 监管职责
生态环境、工信、农业农村、商务、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疾控等部门需依法加强监督,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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