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为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污泥接收和分析鉴别、预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邮政编码: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 主要起草人:胡之娟、李惠、沈序辉、董涛、施敬林等。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狄东仁、凌伟煊、文柏鸣等。
本规范其中污泥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污泥、河道清淤污泥等。本规范不适用于国家环保局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污泥。危险废物的收运要求、焚烧处理要求及二次污染防治的指标与普通污泥有很大差异,不允许与普通污泥直接混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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