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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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2-05-26
实施日期 2022-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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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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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概览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矿区环境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推动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范围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工矿企业及周边居民区。
核心原则与责任主体
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责任分工
政府统筹领导(市级)、具体实施(区级)。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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