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优化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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