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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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法规[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8
实施日期 2022-07-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化标准》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赣环法规〔2020〕12号)的有关要求同时适用。
二、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行政处罚的各项原则,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细化标准》做进一步细化、量化,并于制定或变更后15日内报省厅备案。
四、本《细化标准》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pdf 【1.8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内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同时适用。
2. 实施要求
严格遵循行政处罚原则,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
鼓励设区市进一步细化标准,需在15日内报省厅备案。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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