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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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法规[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8
实施日期 2022-07-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化标准》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赣环法规〔2020〕12号)的有关要求同时适用。
二、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行政处罚的各项原则,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细化标准》做进一步细化、量化,并于制定或变更后15日内报省厅备案。
四、本《细化标准》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各地在实施本《细化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pdf 【1.8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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