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 ]106号明确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现将《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