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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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绍市环发[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实施日期 2020-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9〕96号)要求,全面摸清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的底数,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精细化管理,特制定《绍兴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方案》的通知.pdf 【1.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绍兴市危险废物核查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精细化管理,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要求。
关键内容
1. 核查范围
覆盖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 核查重点
排污许可及管理计划备案合规性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环节、种类、数量与申报一致性。
贮存、标识、台账、处置方式的合法性。
3. 核查机制
自主核查企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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