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9〕96号)要求,全面摸清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的底数,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精细化管理,特制定《绍兴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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