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火电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 13223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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