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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