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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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1]64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实施日期 2021-01-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规划环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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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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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关键要求
1.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批准的产业园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等)需编制规划环评报告;县级工业集中区等鼓励开展。
责任主体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环评质量及落实,需同步开展规划编制与环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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