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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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宁环办〔2016〕64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实施日期 2016-05-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园区)环保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宁环规〔2015〕4 号)、《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
污总量发生变动的环境管理问题,统一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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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管理的通知
核心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动的环境管理
依据省、市相关排污总量、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文件。
2. 关键要求
排放量增加时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原因、合理性及环境影响,并对结论负责。
验收监测单位职责发现排放量超环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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