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环境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578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宁环办[2016]64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实施日期 2016-05-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园区)环保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宁环规〔2015〕4 号)、《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
污总量发生变动的环境管理问题,统一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办〔2016〕64号).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排污总量变动管理的通知
核心内容概览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京市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动的环境管理
依据省、市相关排污总量、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文件。
2. 关键要求
排放量增加时建设单位需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原因、合理性及环境影响,并对结论负责。
验收监测单位职责发现排放量超环评批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宁环办[2017]96号 (匹配度 0.539)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环办[2021]28号 (匹配度 0.515)
  •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2015]52号 (匹配度 0.514)
猜你喜欢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