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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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4)
发布日期 2021-07-29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相关规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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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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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契税政策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税率四川省契税税率统一为 3%
2. 减免情形
征收/征用补偿
货币补偿不超过补偿金额的部分免税,超出部分按标准征税。
产权调换/置换:差价部分征税,无差价则免税。
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房可免征契税。
3. 生效日期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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