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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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执法[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实施日期 2021-04-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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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pdf 【2.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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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
关键信息
举报方式电话(12369/12345)、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
奖励范围包括11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如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
重大举报事项饮用水源污染、超标3•10倍排放、3吨以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
奖励标准
按举报等级(1•3级)给予处罚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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