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梳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具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硝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电缆,动力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排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3.对变电站的建筑物种类做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邮政编码:130021).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专用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首安工业销防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圣敏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向东 殷海洋 龙健 郑培钢 何文洁 钱序 王立民 张彬 徐坤 龙国庆 朱青 刘庭全 徐海云 王静 张斌 赵秀娟 杜继平 马宁 傅玉祥 李冰茹 姚锐利 刘星 李翔 主要审查人:黄晓家 徐飙 王宗存 刘凯 唐艳萍 龙辉 赵华亮 孙宇 岳鹏 沈聪儿 胡华强 王统 沈坚 陈进 刘勇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 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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