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函〔2019〕113号)要求,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为向社会公开我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第一次公布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8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