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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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实施日期 2019-10-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潍坊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省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函〔2019〕113号)要求,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为向社会公开我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第一次公布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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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潍坊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概览
核心目标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实现"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构建满足区域需求的处置设施体系。
重点内容
1. 处置能力现状
集中处置设施焚烧和填埋能力已超需求,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建/扩建(年产废量>5000吨的企业自建除外)。
处置利用设施废油、有机溶剂、废盐类项目已饱和,新建项目以本地消纳为主,同类项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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