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琛、黄荣、鲁曦、李明、但倩誉、李富民、何靖、余海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0793,邮箱:443415758@qq.com。 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65520793,邮箱:443415758@qq.com。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咸宁市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和管理,其他类型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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