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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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宿政规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实施日期 2020-08-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宿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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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0.7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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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宿迁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通告概览
核心目的
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禁燃区范围
调整后的区域边界新扬高速新沂河特大桥→徐宿淮高速→古城西路→250省道→骆马湖东岸→新沂河闭环(详见附件地图)
包含精确经纬度坐标点定位
禁止燃料类型
单台<35蒸吨/小时锅炉用煤炭及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管理措施
1. 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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