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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