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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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市政府令第355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实施日期 2022-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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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概览
核心目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关键要求
1. 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保障投入,开展培训,实施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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