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本标准规定了操作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收集运输要求、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及场地消毒。 本标准适用于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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