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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