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3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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