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部): 为进一步明晰市、县(区)、镇(街)三级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迎检负担,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事权划分的意见》(东政办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应急系统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