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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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东应急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4-21
实施日期 2021-04-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东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部):
为进一步明晰市、县(区)、镇(街)三级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迎检负担,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事权划分的意见》(东政办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应急系统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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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东应急发〔2021〕18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工作的意见.pdf 【0.6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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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东营市安全生产分级执法工作意见概览
文件编号:东应急发[2021]18号
目标:明晰三级(市、县/区、镇/街)执法责任,减少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核心原则
1. 属地监管为主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级应急部门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责。
2. 分级执法明确各级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或盲区。
3. 突出重点
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
市局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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