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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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实施日期 2024-04-0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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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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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一份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并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的法规文件。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
适用于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也可参照执行。
2. 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定义
指满足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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