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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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实施日期 2021-12-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因《地下水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并根据执法需求,对《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进行修订。为此,我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裁量基准(2022版)》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14;
  4.传真:010-884237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pdf 【2.6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 【0.3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概览
基本概况
目的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预防执法腐败
依据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常见的处罚职权
核心原则
1. 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2. 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结合
3. 同案同罚,情节相当案件处罚基本一致
裁量权特殊情形
从重处罚情形(6种)
包括:两年内3次同类违法、重污染天气超标排放、妨碍执法等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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