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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