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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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 2013-05-30
实施日期 2013-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3年4月28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30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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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概览
一、总则
目的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适用范围自治区内由内燃机驱动的机动车(不含铁路机车和拖拉机)。
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其他部门(公安、交通、质监等)。
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防治政策,推广清洁能源,改善交通状况。
二、排气污染预防
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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