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渝环〔2018〕32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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